集团各单位:
根据bg大游2017年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精神要求,对《bg大游硕士、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》( 校研[2017]13号)中第十一条做了修改,现将修改后的《bg大游硕士、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》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bg大游
2018年1月11日